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完善后的《**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科技部火炬中心、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认定办法的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慧邦资讯集团专注于“*风险”帮助广大中小企业获得国家**企业认定,为了让广大企业能快速了解2016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慧邦资讯集团*收集整理以下有关问答。 4.修订后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有哪些变化? 答:作为认定办法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亦作了相应修订,与原技术领域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扩充服务业支撑技术。如新增“检验检测认证技术”“现代体育服务支撑技术”“智慧城市服务支撑技术”等行业特征明显的内容,并对“研发与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技术领域进行了补充。二是增加相关领域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如新增“增材制造技术”“石墨烯制备与应用技术”“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关键技术”“新能源汽车试验测试及基础设施技术”等先进技术,并排除了落后的产业技术与产品内容。三是增强内容的规范性和技术特点。**领域的关键技术要求,尽可能去除产业类、产品化描述,加强领域间的协调,避免重复和遗漏,表述上更加准确、精炼、规范、专业。 5.认定为**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认定为**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6.企业获得**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关于发布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因此,企业在获得**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7.企业获得**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资料吗? 答: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此次修订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材料的义务,即企业获得**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